武威市民勤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1.37亿元,比年初新增5.59亿元,增长10.02%。其中,城乡居民存款余额44.49亿元,新增3.91亿元,增长9.63%。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4.52亿元,比年初新增3.28亿元,增长10.51%。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0.06亿元,下降200万元。 全年保险金额176.94亿元,比上年增长35.1%。保费收入6103万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财险公司保费收入1482万元,增长22.2%;人险公司保费收入4621万元,增长2.3%。共理赔各类案件8208件,比上年增长162.5%,各类赔款和给付支出807万元,比上年下降32.4%。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94所,其中普通中学21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小学56所,幼儿园16所。普通高中招生3694人,在校11320人,毕业班学生数3557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913人,在校5343人,毕业班学生数1711人;普通初中招生4142人,在校15858人,毕业班学生数6469人;小学招生2002人,在校16810人,毕业班学生数3494人;幼儿园在园幼儿3698人。全县教职工人数3916人。严格执行国家“两免一补”、高中助学金、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惠民政策,发放免费教科书76410套,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及寄宿生生活费4488万元,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92万元、中职生国家助学金484万元,为2187名贫困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1151万元。县长教育基金年内募集资金204万元,列支140.59万元,奖励、资助贫困学生1956名,困难教师35名。民勤一中新开设孔娜实验班1个,全县共有391名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免费教育,救助资金达95.35万元。 全县共有5916人参加了高考,录取人数达5380人。其中重点大学374人,本科及以上大学录取2221人,高考录取率达90.94%。 全年科技三项经费支出510万元,比上年增长18.6%。共组织实施科技项目27项。其中省级项目3项,县级项目23项,部门项目1项。完成各项专利申请35项,开办各种科技培训班18场次,培训农村科技骨干人员600人次。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县有文化馆1个,乡镇文化站18个。有图书馆1个,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45万册,增长12.5%。年末全县接装有线电视用户达17100户。其中,城区用户9700户,农村用户7400户。 全县有卫生机构38个。其中,医院、卫生院32个,妇幼保健院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1个。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754张,卫生技术人员762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03人,注册护士266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27.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3.8万人,非农业人口3.67万人。全县常住人口24.11万人,其中农村常住17.94万人,城镇常住6.17万人,城镇人口所占比重为25.6%。人口出生率9.97‰,死亡率6.11‰,人口自然增长率3.86‰。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33元,比上年增长1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08元,比上年增长13.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48元,比上年增长18.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105元,比上年增长27.8%。 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4028人,比上年末增加1596人。其中,参保职工9364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468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36540人,增加532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8690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7850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8503人,增加494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10307人,增加2068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8229人,参合率达88.01%。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37元,比上年增加19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72元,比上年增加7元。年末社会福利性机构5个,收养人员629人。新建廉租住房585套,支持农村危房改造3800户。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有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389882.5公顷。全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6个,当年环境污染治理总投资5240万元,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65.9%,世流芳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79.5%。 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4起,死亡15人,受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76万元;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6%,死亡人数上升7.1%,受伤人数下降8.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5%。 备注: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新的统计方法制度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