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南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2-05-08 衡阳市衡南县统计局

十一、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生活蒸蒸日上。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45元,比上年增加2009元,增长13.9%,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021.64元,增长8.0%。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1.12%。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5.96平方米,城镇居民家庭每100户拥有汽车10辆。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374元,比上年增加1259元,增长17.7%,其中工薪收入3044.4元,增长3.71%。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35.33元,增长17.4%,农村居民恩恩格尔系数为47.55%。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9.24平方米,增长7.16%。

人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着。2011年全县总人口111.25万人;总户数35.03万户;常住人口95.71万人;常住人口户数25.47万户;其中:男50.57万人,女45.14万人;城镇人口31.81万人,农业人口63.90万人;城市化率达33.24%。2011年全县从业人员达86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464人,增长46.35%;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709人,增长47.16%;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1393人,增长46.63%;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达10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9609人,增长20.11%。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改善。2011年末全县参加保险人数达86.34万人,其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达4.3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5.36万人,工伤保险人数4.8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93万人、社会保险参保人数2.74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6.21万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赔付支出金额分别为:123.98万元、90.37万元、39.3万元。

2011年全县累计纳入城镇低保对象11.51万人,全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227万元,月人均补差174元;累计纳入农村低保对象50.28万人,全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510万元,月人均补差69.7元。全县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369万元,救助6.67万人次。年末全县有福利院、敬老院29个,供养人数1432人。年末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工71377平方米。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或初步核算数字,最终核实数据以《2012年衡南县统计年鉴》为准。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