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2-05-30 南昌市新建县统计局

十一、文化教育

文化事业: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稳步发展。全县现有文化馆1个,乡镇文化站19个,乡镇广播站19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综合档案馆1个。城乡广播电视覆盖率提高,全县广播电台一座,电视台一座,全县各乡镇均建起了有线电视网。有线电视网4.2万户。乡镇民间剧团16个。

基础教育:2011年全县财政总支出中用于教育支出为57670万元,净增17750万元,增长44.5%,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22%,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普通高中在校生1.11万人,比上年增长13.7%。一本录取342人,二本以上录取1322人(含艺术、体育),三本录取1305人,大专录取1385人,二本及以上录取率为26.7%。

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671人。毕业182人,招生189人。

十二、卫生

医疗卫生:城乡医疗卫生条件继续改善。2011年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3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卫生监督所1家,妇幼卫生机构1家。全县医院、卫生院实有床位数1558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2.17张;拥有各类卫生技术工作人员1803人,其中执业医师643人、执业助理医师234人、护士900人,每千人中拥有医生0.89人。人均期望寿命77.5岁。婴儿死亡率为控制在0.82‰,产妇住院分娩比例100%。

十三、环境保护

环境质量:2011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全县拥有污水处理厂1个。全年环境污染治理完成投资总额0.95亿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烟尘达标率达94.3%;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67.3%。

城市园林绿化:2011年县城绿地面积427.45公顷,绿化率达32.1%;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8.6%,绿化覆盖面积513.94公顷。

十四、人口就业

人口和计划生育:据公安户籍统计,2011年,全县年末户籍总人口为71.8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58万人,比重为23.1%。人口出生率为13.7‰,死亡率为4.68‰,自然增长率为9.02‰。

从业人员:全县年末社会从业人员32.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3万人,增长0.1%。其中第一产业19.5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28万人;第二产业6.16万人,第三产业6.93万人,分别净增0.13万人和0.19万人。2011年末,单位从业人员2.37万人,在岗职工2.12万人。

城镇再就业: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着。2011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9917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城镇就业率94.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创业培训人数420人,免费培训省内园区员工4726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5659万元。

十五、人民生活社会保险

居民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2011年,全县城镇从业人员年人均劳动报酬27858元,增长12.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29942元,增长16.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8020元,增长13.8%;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7979元,比上年增长16.4%;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51元,较上年净增542元,同比增长15.0%。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50.1%。。

社会保险:2011年,全县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1个,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职工35797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数60096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4655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658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6848人,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3327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502158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261101人。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城镇低保标准由260元提高到3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70元。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8417万元、医疗救助金2452万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305万元、救灾资金711.72万元。

保障性住房: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取得成效,2011年共投入924万元抓好了685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和113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共发放258.3万元抓好了廉租住房补贴工作,受惠群众达到1230户。710套廉租住房建设、15.3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7849户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社会治安:2011年,“两抢一盗”案件呈现下降势头,其中县城地区抢劫、抢夺案件分别下降了13.4%和60.5%。共破获刑事案件1450起,同比上升49%,现行命案破案率100%;共查处治安案件2083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

注:1、单位从业人员2011年末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因此与2010年不可比。

2、2011年由于国家统计局方法制度改变,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零售额是指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零售额。

3、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本公报中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新建统计年鉴-2012》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