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2)

2012-06-28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统计

全年保费收入为4097万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财产险收入557万元,增长111.0%;寿险收入3540万元,增长6.24%;全年赔付额为920万元,比上年上升243.3%,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830万元,增长319.2%;寿险赔付金额90万元,上升28.6%。

九、教育

年末全县共有普通中学5所,招生874人,在校生2607人,毕业生836人。普通小学13所,招生496人,在校生2612人,毕业生526人。幼儿园1个,在园幼儿505人

十、文化、卫生

年末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调频发射台7座、电视转播发射台7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87%;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87%。有线电视用户6500户,与上年持平。

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1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1个。卫生机构床位数220张,卫生技术人员24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9人,注册护士91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个,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个。全县共有乡(镇)诊所、卫生所46个。

十一、人口

公安年报数据显示,人口出现下降趋势。全县人口出生率6.42‰,死亡率3.59‰,人口自然增长率2.83‰。年末全县总人口5313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430人,占总人口比重56%;农业人口23386人,所占比重为44%。男性人口27257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1.3%;女性人口25875人,所占比重为48.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100。18岁以下人口8221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18~60岁人口38309人,所占比重72%;60岁以上人口6602人,所占比重12.4%。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07元,比上年增长12.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23.7元,增长4.1%。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37元,比上年增长16.4%。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总量减少,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2009年末全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7321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在岗职工7222人,同比下降1.30%。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4971元,增长11.71%。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13万元,比上年增长3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99.6万元,比上年增长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