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新田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进展。2011年末,全县总人口为42.1万人。常住人口33.0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55万人,乡村人口23.46万人,全县城镇化率为28.93%。人口出生率为12.58‰,死亡率为7.11‰,自然增长率为5.47‰。全县发放农村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48.17万元,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6.02万元,共有721名奖励扶助对象受益。 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居民参保工作稳步推进。2011年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846元,比上年增加1747元,增长13.3%。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6530元,增长14.7%;人均消费性支出9705元,增长11.5%。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2.23平方米。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58元,比上年增加278元,增长12.74%。其中工资性收入1039元,增长133.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14元,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4.6平方米。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3.6%。 工资水平继续提高。全县年末单位从业人员14467人,在岗职工13077人。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320元,比上年增加2865元,增长10.4%;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1374元,比上年增加3690元,增长13.3%。 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完善。2011年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96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59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0%。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801人,全年为176名失业人员发放了121万元失业保险金。全县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1.97万人、2.1万人,分别增长0.47%、0.66%。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1.9万人、9.5万人,分别增长11.8%、1.17%。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补偿率达到76.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和住院实际补偿率分别达到95.2%、71.01%。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达76018人次,共发放保障金1414.4万元;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达244800人次,共发放保障金1979.18万元。全县拥有敬老院9个,敬老院集体供养人数306人。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如有变动,以《新田县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2、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