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肇州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县委、县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农业创精品、工业强园区、三产优服务、城乡抓统筹、民生造福祉、强县富民众”的指导思想统领全局,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综合 初步核算:2011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9.2亿元,同比增长37.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0545万元,增长9.7%;第二产业增加值725745万元,增长54.3%;第三产业增加值146148万元,增长4.4%。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567元,比上年增加8242元。 二、农业 2011年,完成农业增加值320545亿元,同比增长9.7%;粮食产量实现1379640吨,同比增长2.15%。连续三年荣获全国百名产粮先进县,受到国务院表彰。 畜牧业规模经营与全民饲养并举,全县生猪、奶牛、肉牛及黄牛、家禽饲养量分别达到142万头、5.6万头、16.8万头和1230万只。生猪出栏达82万头,跻身全省生猪调出大县行列。 三、工业和交通 2011年,全县完成工业增加值70.9亿元,同比增长58%;完成工业利税15.1亿元,同比增长71.7%;财政贡献率21.3%。已挤身全省工业强县行列之中。2011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22家发展到28家;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由311家发展到388家;个体工业由1009家发展到1208家。油田合作企业产能达到96万吨,实现增加值40亿元,同比增长33%。2011年,肇州农畜产品加工区晋升为省级工业园区,为大庆四县首家。园区企业实现增加值4.9亿元,是去年的20倍。引进工业项目47个,投资近百亿元,预计2012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达到40家。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6764万元,比上年增长35.5%。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9527万元,增长35.3%;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111858万元,增长40.1%;工业性投资193402万元,增长20.6%。2011年,房地产投资81977万元,增长26%。。 城镇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40亿元,改造棚户区17块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近3000户棚改群众受益。 五、贸易及旅游餐饮业 全县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46148万元,同比增长4.4%,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更趋明显,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个百分点。 由于物价低位运行,总体上全县实际消费仍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鼎盛商城、地下商业街等商业项目18个,综合性商贸核心区初步形成。“万村千乡”及“家电下乡”市场工程顺利推进,农村市场活力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以物流公司、特快专递、民营快递为重点的物流市场总量扩增,商贸流通全面加速。其中,农村零售额增长18.8%。“家电下乡”作用明显,6万多农户受益;城市零售额增长15.2%,农村消费增速快于城市3.6个百分点。全县批发零售业销售额同比增长33.3%,住宿餐饮业增长27.6%,其它服务业增长22.5%。一季度,全县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的25大类商品中,除个别类销售额下降,其他类别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体育、娱乐用品类、家具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种子饲料类销售额均超过40%。 六、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104374万元,位居全省第2位;县级财政收入67774万元,位居全省第3位,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金融运转平稳。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435857万元,比年初增长12.5%,年末各项贷款余额227328万元。 七、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就业工作稳步推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能力继续增强、民政事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751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208元,同比分别为:16.5%和15.1%。在各项惠民事业的基础上,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建成省级示范高中,高标准建设县实验幼儿园、职教中心和特教学校,整合组建实验高中,新建改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42处,整合撤并村级小学123所。改造建设乡镇卫生院13所、村级卫生所23个,医疗卫生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文化建设全面推进,群众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实现乡乡都有综合文化站、村村都有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全县共享的目标,“杨小班鼓乐棚”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千方百计增加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事业单位招考等办法,安置428名返乡大学生实现就业。积极抓好困难群体就业,累计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710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数4.6万人,累计发放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6000万元。医保、低保、大病救助等保障体系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逐年提升,职工住院最高报销额由1.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城镇居民住院最高报销额由1.5万元提高到8万元,农民住院最高报销额由5000元提高到5万元。新农保工作成效位居全省第二批试点县之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步推进,统筹人口问题得到全面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