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长岛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700元提高到2000元,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71.1万元。充分发挥临时救灾救济、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爱心超市、爱心药店等专项救助制度作用,确保救助效果。年内为各类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救助款314万元,为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救济粮油、现金共计折款29.2万元,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4万元,实施爱心超市和爱心药店救助38.8万元,救助困难学生141名,救助资金17.1万元。全县3处敬老院均达到省一级院标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200元提高到260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 城市开发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完成拆迁18万平方米,旧城旧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37万平方米,实施了滨海和临街建筑立面景观改造、城区主干路亮化升、西海岸护岸和陆域吹填工程开工建设。新增供暖面积11万平方米,敷设供气管道14公里,改造供水管网12公里,城市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建设中心渔港和陆岛交通码头7处,改建省道263线和县乡道路65公里,陆岛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完成了8处淡化站和32个渔村自来水管网改造,渔村饮水安全问题得以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造林绿化和岸线修复力度加大,烟气脱硫、污水集中处理、垃圾压缩外运、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投入使用,海岛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或初步核算数字。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