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2-08-07 淄博市张店区统计局

十、人民生活和人口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据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539元,比上年增长13.30%,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6458元,比上年增长18.5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531元,比上年增长19.89%,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8489元,比上年增长12.62%。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城乡人均居住面积分别为35.08平方米和37.80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特别是高档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进一步增加。

2011年末,全区在岗职工人数为18.70万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75.67亿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463元。

目前城市低保3288户6672人,月保障金131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9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700元,现有农村低保1447户3156人,月保障金36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13元。为农村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3361人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资金13.44万元。大病医疗共救助450人,发放救助资金180.1万元,发放救济粮434袋,救助先天性心脏病患者6人,救助白内障患者20人,救助尿毒症透析患者56人。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现有重点优抚对象2258人,发放抚恤定补经费共964万余元,为享受优待的952名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待金377万余元,共发放90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87.2万余元,发放10万元专项救助基金,救助418名80岁以上贫困老人。

2011年,全区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86381人、12243人;征缴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5058万元、12468万元;支出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3327万元、12250万元。全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15.4万人次,征缴农村养老保险9668万元,支出农村养老保险4353万元。全区医疗保险参保260400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92991人,城镇居民参保167482人;征缴医疗保险17211万元,其中:城镇职工12615万元,城镇居民4596万元,城镇居民续缴费率为91%;支出医疗保险17976万元。全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53210人、94484人、38840人;征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2599万元、870万元、549万元;分别支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1582万元、750万元、798万元。

全区年末户籍总户数22.58万户,户籍人口62.8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9.73万人,农业人口13.1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94‰,人口性别比为101.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69‰。

注: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数。

2、国内生产总值和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绝对数是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该项税收为区属财政口径(小口径)。

4、各项税收总额为地区口径(大口径),包括区地税分局、区国税分局、市直属分局。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