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3-02-28 郴州市统计局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1元,增长10.7%。其中,食品、衣着、居住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分别增长10.4%、8.8%、12.8%和14.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63元,增长19.0%。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分别增长11.4%、10.2%和51.2%。全市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5%,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9.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3平方米。

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32.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1.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6.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5.3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巩固,参合人数达334.1万人,参合率100%。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5966人。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29.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00.3元。29所乡镇敬老院完成改扩建,实施灾民住房和农村安居房改造35768户,全年发放救灾救济款4800万元。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1859张,收养各类人员10241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600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5个。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郴州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11年常住人口数为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和省统计局评估认定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