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口性别比、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数据按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计算。 |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城镇化率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口性别比、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数据按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