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教育事业。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218所,在校生140.2万人。其中普通高校7所,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研究生3438人,本专科在校生8.5万人;成人高校2所,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2.6万人;中等职业学校31所,在校生共7万人,其中普通中专7所,在校生2.7万人,职业高中(中专)22所,在校生4.1万人,成人中专2所,在校生2251人;普通高中37所,在校生13万人;普通初中246所,在校生27.7万人;小学1185所,在校生56.5万人;特殊教育学校13所,在校生1217人;学前教育幼儿园1697所,在园幼儿24.5万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4%。 文化事业。年末全市共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1个,艺术表演场所8个,公共图书馆11个,群众艺术馆1个,文化馆12个,博物馆与纪念馆1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95处,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314处,文物保护机构25个。文化出版业进一步繁荣。全年共出版各类刊物8种,报纸5种。广播电视覆盖面继续扩大,年末全市有线电视用户达到179.11万户,广播人口覆盖率96%,电视人口覆盖率95.6%。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6631个,其中,医院13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425个(含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7个,其他15个。年末各类卫生人员6856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6482人。医疗床位46723张。 体育事业。竞技体育水平有新的提高。在参加全国比赛中,获金牌12枚,银牌8枚,铜牌4枚;在参加全省比赛中,获金牌52.5枚,银牌51枚,铜牌94枚。在世界比赛中,获铜牌1枚;亚洲比赛中,获金牌2枚。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在全省继续保持较好位次。 十一、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全年实施重点项目96个、完成投资121.9亿元,升级改造主干道和背街小巷25条,新增园林绿地面积164.9公顷,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10.9平方米。新增道路长度164.9公里,面积723.46万平方米。切实提高城区污水归集和集中处理率,全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5座,运行规模70万吨/日,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同步建设配套管网1378余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5%。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不断优化居民生活环境。2012年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10.62万㎡,供热采暖总面积达到2251万㎡,集中供热普及率61%;新增天然气用户1.5万户,城区燃气居民用户达20.3万户,燃气普及率96%。城区供水管网工程已完成30公里,供水普及率100%。 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率及执行合格率均为100%;完成限期整改163家,关闭停产25家,取缔“土小”企业166家。环境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全市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各监控断面的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较上年降低22.3%和43%,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市区主要污染物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较上年分别下降12.3%,18.2%和11.5%。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847.08万人〔注6〕。其中,男性人口435.91万人,女性人口411.1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94万人,出生率11.73‰;死亡人口4.93万人,死亡率5.82‰;全年净增加人口5.01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91‰〔注7〕。 城乡居民收入。济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54元,增长13.6%;人均消费支出16810元,增长14.4%。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2元,增长14.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37元,增长15.2%。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3.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9.3%、下降0.5个百分点。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4.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5平方米,增加1.8平方米。 就业与社会保障。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7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人才支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72人,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2053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9万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金征缴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5.76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39.61万人,工伤保险85.75万人,失业保险68.71万人,生育保险62.2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44.9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616.98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不含新农合)收入合计112.43亿元,同比增长22.4%。新农合参保筹资到位资金18.63亿元。 社会福利事业。年末全市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25617张,收养各类人员19707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338个,社区服务中心39个。全年接受社会捐赠929.71万元。 社会救助。全市已初步形成了以低保为主体、临时救济为补充、社会互助为辅助、优惠政策相配套、基层社区组织为依托的“五位”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全市城市低保对象21393户、44724人,发放低保金16377.7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92958户、179712人,发放救助金31982.4万元;供养农村五保19677人,年投入供养资金7073.3万元。 注:1、公报所列地区生产总值(GDP)、增加值等价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省统计局核定的年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年鉴为准。 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起提高工业统计起点标准,其中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自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对月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改革,即将月度投资统计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将这一统计范围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全市人口数据为公安系统户籍人口数据。7、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为市计生委提供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