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0万人;城镇已参加保险人数103.6万人,增长37.4%;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2.03万人,增长14.87%;城镇已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8.31万人,增长3.3%;城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79万人,增长15.0%;城镇已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3.90万人,增长8.0%;城镇已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9.58万人,增长12.0%。年末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院35个,拥有床位2821张。全年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63万户、6.09万人,分别下降12.8%,16.6%,保障标准为每月360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78万户、12.09万人,保障标准为每年2020元。 注:1、本资料数据为初步统计或月快报数据; 2、生产总值、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粮食总产量为省统计局根据国家调查队抽样调查数据,评估认定的数据;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财务指标数据不含长庆油田、市供电局、卷烟厂、地方电力、声威水泥厂、陕汽延安分公司,含榆林采油厂和炼油厂;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本公报比上年增速是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跨地市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从2010年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采用新的分组,即将经营单位所在地分组由“市”、“县”、“县以下”改为“城镇”、“乡村”;取消按行业分组。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常住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死亡率为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据。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8、教育、卫生、旅游、交通邮电、财政金融等部门数据由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