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金融业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25.3亿元,比年初增加41.1亿元。其中单位存款余额118.9亿元,比年初增加11.6亿元;个人存款余额301.5亿元,比年初增加29.3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277.3亿元,比年初增加28.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159.6亿元,比年初增加21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00.8亿元,比年初增加12亿元。 保险业全年全市保险行业保费收入达12.4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财产险收入3.8亿元,增长20.4%;寿险收入8.6亿元,增长3.6%。 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教育事业年末全市拥有高校5所,招生2799人,在校生6639人,毕业生3212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0所,招生4789人,在校生10448人,毕业生3844人。普通中学46所,招生14082人,在校生45171人,毕业生16701人,初中辍学率为0.02%,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6.7%。小学91所,招生7319人,在校生42035人,毕业生7222人,小学净入学率达100%,小学辍学率为0.01%。特殊教育学校2所,招生15人,在校生193人。幼儿园139所,在园幼儿11852人。 文化事业全市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全年演出83场。文化馆8个,公共图书馆3个,藏书36万余册。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为100%。年末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8.6万户。 卫生事业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鹤岗市人民医院和鹤岗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晋升为三级甲等医院。 体育事业我市体育健儿在省级以上各类比赛中,共获奖牌98枚,其中金牌33枚,银牌31枚,铜牌34枚。全年共举办运动竞赛会32次;参加运动会人数2.1万人次。 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年末全市总人口108.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7.6万人。人口出生率5.67‰,死亡率8.65‰。全市人口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城乡居民收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8元,比上年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72元,增长6.9%。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9365元,增长14.9%。 社会保障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9.9万人,比上年增长12.5%。养老保险金征缴额为6.7亿元,增长30.2%。其中,历年陈欠2.4亿元(含五七工和家属工0.7亿元)。养老金月人均发放额为1179元,增长7.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0.2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额0.5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2万人。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6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社会福利全市共有各类收养性机构158个,拥有床位4208张,收养人员2496人。其中民办152个,拥有床位3420张,收养人员2085人。 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80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9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3.99万吨,均比上年有所下降;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47.70万吨,综合利用量为552.81万吨,综合利用率达73.93%。 安全生产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06起,死亡37人,其中煤矿事故6起(含龙煤鹤岗分公司3起),死亡18人(含龙煤鹤岗分公司3人)。道路交通事故94起,死亡18人,火灾事故205起。农用机械连续六年无死亡事故。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