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3-05-23 乐山市统计局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总户数126.35万户,户籍人口为355.12万人。出生人数3.18万人,死亡人数2.6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8.96‰,死亡率为7.45‰,自然增长率为1.51‰。在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114.90万人,农业人口240.22万人;男性人口181.34万人,女性人口173.78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4.3。全市计划生育率为89.52%。年末常住人口325.44万人。全市城镇化率42.97%,比上年提高1.77个百分点。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46元,增加976元,增长14.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17元,增长6.2%;农村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为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97元,增长15.6%,人均消费性支出13921元,增长9.6%;城镇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为10.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6.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2.1%。

年末全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72.25亿元,比年初增加138.30亿元,增长21.8%。

年末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7.96万人,比上年增加2.59万人,增长5.7%。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30.27亿元,比上年增加3.19亿元,增长11.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6.41万人,比上年增加0.74万人,增长1.3%。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7.79万人,比上年增加0.2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1.56万人,比上年增加2.32万人,增长7.9%,征缴工伤保险费1.45亿元,增加0.52亿元,增长56.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9.94万人,比上年增加1.14万人,增长6.1%。征缴生育保险费3516万元,比上年增加784万元,增长28.7%。

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43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9万人。

全市社会福利院6个,床位1600张,年末在院人数563人;敬老院126所,床位10834张,年末在院人数9423人。年末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39万人。全市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2673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7935.5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150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582.3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3%。

全市已建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个;省级生态县(市)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乡镇58个;省级生态村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8164公顷。2012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47个,投入资金2669万元。

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21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1%。建成区绿地率28.8%。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846起,死亡人数188人,直接经济损失2377万元。其中,发生较大事故4起。全年交通事故816起,死亡154人,损失额为237万元;火灾463起,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