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3-05-22 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全区共有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2所村卫生室、34个医疗服务点。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并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实现20分钟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创成1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省三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90.54万份,电子档案71.85万份,电子档案建档率99.7%。卫生监督实施网格化管理,成立8个与功能区相对应的卫生监督分所,进驻街镇实现监管职能下移。区疾控中心荣获浙江省“百佳优质服务窗口”称号,通过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计量认证复评审。区人民医院通过二级乙等医院复评,区精神病医院创成二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完成了市八医的发展模式大改革,实现市八医的持续稳定发展。

十、社会保障和福利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2012年末,全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84万人,比上年增加2.23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06万人,比上年增加0.6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18万人,比上年增加2.0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96万人,比上年增加0.6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90万人,比上年增加0.89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3.31万人,比上年减少0.04万人,参合率达99.2%。

就业帮扶体系进一步健全。2012年新增城镇新增就业2.5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2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639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836人。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全区新增养老床位数150张,累计4576张,每百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8张。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全年优待优抚对象2800户,低保对象4586户8276人,城镇低保对象月标准从每人524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标准从每人315元提高到380元。全年共发放低保资金3721.54多万元;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191.9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68.6万元,惠及4727人次。办理结婚登记6463对,离婚登记1517对,办理事实收养67件。全年全区慈善总会共募集资金1278.99万元。

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城乡社区治理重构,实行城市社区撤扩并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全区共组建80个城乡大社区,168个城市社区整合为65个社区(含30个城中村),111个城郊村和西部纯农村纳入联的范围,联合组建成15个农村新社区。全区土地面积294.38平方公里,年末户籍人口72.58万人,比上年增加0.52万人,其中男性人口36.06万人,女性人口36.52万人;非农业人口54.9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0.98万人,死亡人口0.48万人;暂住人口72.31万人。

全区当年出生人口计划生育率91.25%,当年含往年出生人口性别比108.69(女性为10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88.69%,累计有6.08万对一孩父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126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596元,增长11.1%。城乡统筹建设稳步推进,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比优化为2.2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912元,增长0.6%,恩格尔系数为36.9%,比上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651元,增长5.4%,恩格尔系数为44.3%,比上年降低了2.5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居民每百户家庭分别拥有家用汽车40辆和31辆、家用电脑110台和63台、空调208台和153台、移动电话211部和237部。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0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住房面积36.64平方米。

注:1、本公报所列部分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全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