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农业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4.全市年末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区建总公司和南铁。 5.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6.城市建设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以建设部审核反馈为准。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项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