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朝阳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2012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564802人,减少99人。其中农业人口为53102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4%;非农业人口为3378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 农民人均纯收入稳步增长,全县上下凝心聚力,一心一意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通过采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畜牧业,加大劳务输出力度等措施,全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8533元,同比增长15.4%。 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34872人,同比增加6649人,其中,在岗职工期末人数32695人,同比增加6385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5166人,同比增加6368人,其中,在岗职工平均人数32749人,同比增加6325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149111千元,同比增长30.8%;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64607千元,同比增长30.2%;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2677元,同比增加2173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508人,同比增加1571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