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52.9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67.8分贝。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373个,9家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列全省县级市第3位,位居青岛五市首位。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市评价(鉴定)科技成果25项,其中3项达到国际先进,3项达到国际先进,8项达国内领先,11项达到国内先进;农业领域1项,工业领域21项,医疗、卫生领域3项。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奖1项,青岛市科学技术奖6项,其中技术发明奖2项,科技进步奖4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34家。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青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9家。专利申请量607件,比上年增长4.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18件,增长17.8%。专利授权量470件,增长80.1%;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32件,增长59.4%。全市共有17个项目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获得资金支持705万元。5个项目列入星火计划,1个项目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扶持项目,3个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8个项目获国家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全市有18个项目列入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获得资金支持590万元。 2012年全市共有学校111所(国办学校102所),教职工9383人,在校生11.21万人。其中:高中7所,在校生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27人;初中25所,在校生2.6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731人;小学68所,在校生5.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53人;中等职业学校10所(含民办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学校8所),在校生1698人,比上年末减少3013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100%。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市共有各类文化机构28处(含镇综合文化站),其中市级文化机构1处,镇综合文化站23处,影剧院1处,文化馆1处,博物馆1处,图书馆(含镇、街道图书室)24处,农家书屋961处。推出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群众文化活动170次,各类艺术团体(含各镇庄户剧团)演出2000场次,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全市在地市级以上发表、参展、参演作品373件。 全市有线用户达到33万户。全年自办广播节目2370小时,自办电视节目163.2小时。 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含诊所)913处,其中医院3处,卫生院16处,卫生防疫机构2处(含卫生监督所1处),妇幼保健机构1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处,急救中心1处,健康教育1处,其他卫生机构2处,社区服务中心7处,诊所269处,村卫生室609处。年末各类卫生技术人员4543人(含乡村医生1036人),其中医生3037人(含乡村医生1033人)。全市拥有医疗床位2334张,其中医院1145张,卫生院床位957张。 体育场馆数量达到3个,开展了420次群众性体育活动,向青岛市以上体育部门输送体育后备人才46名。夺得各类奖项金牌47枚,其中:国家级金牌块数4枚,省级金牌块数17枚,青岛市级金牌块数26枚。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843276人,比上年末增长0.24%,其中非农业人口395439人,农业人口44783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3‰。 据抽样调查,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87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和13.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91元,比上年增长9.6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404元,比上年增长13.38%。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1881元,比上年增长14.1%。 城乡居民耐用消费品继续增加。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高档耐用消费品年末拥有量分别为:汽车36辆,电脑89台,彩色电视机111台,电冰箱106台,洗衣机95台,空调器85架。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高档耐用消费品年末拥有量分别为:电脑56台,汽车17台,电视机130台,电冰箱105台,洗衣机95台,空调器85架。 全市新增城乡就业4.5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1.5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98万人。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1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为81.06%。全市养老保险参加统筹人数净增12784人,达到175513人,参加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67379人。其中,在职人员146889人,退休人员20490人。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9580人参加该保险并享受医保待遇。 注:1、公报中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起点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为计划总投资额500万元。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职工工资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全市单位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等单位。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