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4-09-29 德州市统计局
 
 
89
 
空调器
 
 
45
 
排油烟机
 
 
18
 
微波炉
 
 
10
 
热水器
 
 
65
 
移动电话
 
 
179
 
洗衣机
 
 
95
 
电动自行车
 
 
120
 
彩色电视机
 
 
114
 
汽车(生活用)
 
 
18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3.9万、138.4万、32.4万、57.3万和36.9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3.97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加200元,实现“九连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0.4亿元,支付医疗保险费10.2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80元。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3.53万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60元提高到65元,为79.5万名老年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5.84亿元。
 
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4.63万人,其中,城市4.25万人,农村20.37万人。五保对象1.27万人,供养支出4741.5万元。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93个,床位2.34万张。社会福利企业25家,安置残疾人员389人。
 
1.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按1:6.1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各类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按1:6.1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民营市场主体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6.“市区”、“城区”指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