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市列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770项,其中国家级89项、省级388项,新到位上级科技资金12977万元,其中国家级3075万元,比上年增长22%。新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93项,其中工业类78项,农业类81项,社会发展类127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项。申请专利23356件,其中发明专利2379件;获专利授权15997件,其中发明专利480件。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23家、市级32家,省级农业科技研发中心10家、市级8家,市级以上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累计474家。
全市新增浙江名牌产品28只,累计269只,新增加金华名牌产品73只,累计390只。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7个,获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服务业试点项目4个,省市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33个,农业标准示范区面积24.1万亩,省级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4个。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3.9%,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5.58%。特种设备定检率、登记率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22.77万台件。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2013年全市拥有文化馆10个,公共图书馆10个,其中8个馆获评一级馆公共图书馆。完成创建1个省级文化先进县、1个省级文化强镇、9个省级文化示范村(社区)、36个市级文化示范村(社区)和2个市区特色文化示范基地。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230余场,完成送戏下乡1853场,送电影下乡44214场,送书下乡33.9万余册,送讲座展览1008场次,开展培训10.7万人次,组织文化走亲(含乡镇)562场。全市文化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出动检查9215人次,检查场所13106家次。全市广播综合覆盖率99.48%,电视综合覆盖率99.73%,城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率100%,数字电视用户数129万户。
全市创建省级体育强镇、先进街道(社区)13个,创建省级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10个、省级村级(社区)体育俱乐部24个,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7个,建成体育小康村495个。成功举办了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共有来自全省11个地市和11个行业代表团近9800人次参加了58个大项的比赛,金华代表团获得40金、34银、46铜,奖牌和总分名次均列全省第四,获得奖牌总数、团体总分成绩二等奖。第十二届全运会,我市运动员获得1金2银8铜,选拔组队参加了19个项目的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共夺得30金24银32铜。体育中心正式对外开放,半年时间共接待健身市民10万多人次。全年共培训体育社会指导员800多人,审批二级运动员204人。举办了全国首届桥牌俱乐部女子联赛,共有全国12支队伍近百名运动员参赛。体育彩票全年销量达7.97亿元,列全省第四;同比增长23.62%。
全市共有卫生机构369个(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等,下同),其中医院、卫生院(含社区服务中心)261个,妇保院(所、站)10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6个;全市实际开放床位数22882张,其中:医院和卫生院床位(含社区服务中心,不含妇保院)19170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32811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3375人,注册护士11759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个,总人数534人;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0个,总人数307人。另有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906个,卫技人员2387人。村卫生室1742个,其中卫技人员547个。全市共有艾滋病实验室57个、其中初筛实验室53个,中心实验室3个、确诊实验室1个。
十一、环境保护
2013年全面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金华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9%,全市平均达到了84.8%。7个主要河段及湖库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占50%,满足功能区要求的占50%;全市20个地表水交接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60%;10个出境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占90%。
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为277.86千公倾,生态公益林达到优质林分面积195.16千公倾。全市森林覆盖率60.4%。全市共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2个,省级生态县(市)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7个,省级生态乡镇92个,市级生态乡镇127个。全市共有沙金兰等39个规范化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建成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森林公园13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3年全市出生人口52731人,出生率11.17‰;死亡人口29568人,死亡率6.26‰;人口自然增长率4.91‰。年末总人口473.35万人,其中市区94.57万人;非农业人口108.96万人,其中市区32.39万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58人。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23元,比上年增长9.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172元,增长5.5%。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4788元,增长11.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73元,增长15.1%。年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51.31平方米;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62.42平方米。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单位135个,社会福利床位数26674张,收养各类人员13888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99.24%。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32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54亿元;筹集医疗救助资金5283.9万元,实际救助3.26万人次;发放救灾款1115.6万元,救济灾民4.05万人次,改扩新建避灾场所88个。社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1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277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3201个、社区服务网点6980个、捐赠接收站(慈善超市)117个。全市共有社会组织4013家,其中社会团体173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273家。全市共有抚恤优待对象36674人,发放抚恤金13364万元、义务兵优待金5869万元、困难补助经费362.75万元,退役义务士兵自主就业率达到100%,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286.04万元。
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1.56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5.4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8.9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0.5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0.6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5.37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56.58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30.89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