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4-09-25 盘锦市统计局
 
全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5.0%。其中,寿险业务保费收入17.9亿元,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8.6亿元。支付各类赔款13.0亿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8.2亿元,财产险业务赔款4.9亿元。
 
十一、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市各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18个,其中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4个,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属科研机构14个。全年专利申请862件,比上年增加11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99件,增加11件;授权专利527件,增加82件。科技成果59项,比上年减少1项,其中省级科技成果12项。高新技术企业31家,比上年增加5家。企业研发中心17个,比上年减少15家,其中,省级企业研发中心17个,比上年减少6个。签订技术合同34项,成交额0.41亿元。
 
全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192.0亿元,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7.6%。
 
全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3.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2.7%,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全年幼儿园在园幼儿28335人。普通小学招生12062人,在校生67856人,毕业生13598人。初中学校招生13591人,在校生42486人,毕业生13364人。普通高中招生10586人,在校生30184人,毕业生9667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2429人,在校生6264人,毕业生1850人。特殊教育在校生65人。
 
十二、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有文化馆、艺术馆6个,公共图书馆5个,档案馆5个。年末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年末有线电视用户20.75万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13.75万户。全年出版报纸3种,出版量790.87万份。
 
年末有各类卫生机构1119个。其中,医院40个,卫生院3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妇幼卫生保健院(所、站)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6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53所。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7670张,卫生技术人员9591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893人。
 
全年在国内外各项比赛中,盘锦市运动员获得世界冠军2次;获得全国冠军1次;获得全省冠军27次。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48元,比上年增长9.5%。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462元,比上年增长11.8%。
 
2013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1.3万人,比上年末增长7.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9.9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13万人,增长20.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3.3万人,增长8.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9.3万人,增长15.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8.3万人,与上年持平。城区低保月人均标准396元,县域低保月人均标准316元。
 
年末全市城镇福利院9个,拥有床位1524张,收养900人;全市农村集体办敬老院23个,拥有床位1916张,收养1114人。全年发售社会福利彩票5.69亿元,同比增加0.89亿元,增长18.5%。
 
十四、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8万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9.7%。
 
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均达到100%,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3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3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56%。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348天,比上年减少1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5.3%。环境空气优级天数为104天,比上年减少28天。全市各类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58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死亡9人;道路交通事故99起,死亡49人,伤102人;火灾事故157起,无人员伤亡;铁路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
 
十五、人口
 
年末全市总户数46.5万户,户籍总人口128.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64.7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50.2%,女性人口64.2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49.8%;0-18岁人口18.8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14.6%,18-35岁人口30.3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23.5%,35-60岁人口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44.8%,60岁以上人口21.9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17.0%。全年出生人口9729人,出生率7.55‰;死亡人口7081人,死亡率5.50‰;自然增长率2.06‰;计划生育率97.93%。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划分执行新标准,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以及“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三个大类一并调入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