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2014-09-21 大同市统计局
 
卫生:全年全市共有卫生机构(含诊所、村卫生室)2976个,床位17617张。其中,医院112个,卫生院146个,床位15879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个;妇幼保健机构13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个。年末,全市卫生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9453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8712人,注册护士6971人;疾病预防中心卫生技术人员404人;妇幼保健卫生技术人员265人;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189人。
 
体育: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全市共获得3枚金牌、5枚银牌、1枚铜牌。金牌数、奖牌数、总分数均位列全省第一。在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资格赛19个大项的比赛中,共获得了115枚金牌。全市积极开展体育大拜年、“全民健身日”等有规模、有影响、示范性强、传统性的群众体育活动近60项。承办了2013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承办了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大同平型关·金地矿业俱乐部九个主场的比赛,更为大同市人民提供了近距离观看乒乓球世界冠军比赛的机会,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对大同队的比赛进行了三场直播,提高了大同市的知名度。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全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数达到322天,全省排名第二。细颗粒物PM2.5达标率84.9%。
 
全年全市主城区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实际集中供热面积4800万平方米,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面积92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率为100%。现有燃气中低压管网1580公里,日供气能力38万立方米,天然气用户56万户,液化气用户5万户,城市气化率98.6%。城市供水管网842公里,城市日供水能力28万立方米,城市供水普及率99.6%,水质合格率100%;市本级污水处理厂共处理生活污水2578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89.2%;中水回用1560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47.0%。市区日处理生活垃圾990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4%。
 
全年全市建成区新增绿化面积177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分别达到43.3%、38.5%和14.03平方米/人,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64个百分点、1.6个百分点和0.91平方米/人。
 
2013年全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全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21.58千公顷。其中,人工造林完成17.31千公顷,飞播造林面积1.73千公顷。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2.53千公顷。
 
全年全市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96起,死亡49人,低于省控制目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77。部分重点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据2013年人口抽样调查,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37.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7万人。全年全市出生人口3.6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9‰;死亡人口1.88万人,死亡率为5.6‰;自然增长率为5.3‰。(见表12)
 
表12:2013年人口主要情况
 
指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全市常住人口
 
337.49
 
-
 
其中:城镇
 
199.21
 
59.03
 
乡村
 
138.28
 
40.97
 
其中:男性
 
172.05
 
50.98
 
女性
 
165.44
 
49.02
 
人民生活: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30元,比上年增长10.1%。全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365元,比上年增长12.8%。(见图11)
 
社会保障:全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35.1万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1.6亿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4.1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9412万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4万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022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2.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5.6亿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4.8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3.2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0.7万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8045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2.6万人,生育保险基金征缴3042万元。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到156.5万人,参合率达到98.7%。
 
全年全市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8.38万户,共19.10万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75亿元,比上年增加0.59亿元;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3.17万户,共16.08万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5亿元,比上年增加0.53亿元。
 
年末各类福利院床位数10572张,收养7147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47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14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980万元,接收社会捐赠款264.1万元。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口径与上年相比较。
 
4.部分指标为抽样调查数据。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公报涉及的各类社会和部分经济指标来源于相关部门统计,需了解详情请咨询相关部门。
 
7.按照财政厅要求,不再公布财政总收入指标。
 
8.2013年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数据与上年同期口径发生了变化,并作相应调整,使用时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