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全年共开发就业岗位13.9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3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在就业5.2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4万人。全市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稳定在2.2万人以上,当年扶持686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280个。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次。到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8℅。
截止到年末,全市城市居民共有7.66万户、14.14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共有10.69万户、15.82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83亿元。
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10645套、建筑面积58.13万平方米、总投资额223366万元。其中:建设廉租住房2845套、建筑面积13.66万平方米、投资额52108万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800套、建筑面积44.47万平方米、投资额171258万元。
全市在民政部门注册养老服务机构共有191家,总床位数15043张。其中:国家办养老机构10家,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181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97所。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96亿元。募集善款4417万元,总支出慈善募捐款3426万元,受助群众达8万人次。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行业数据系有关部门(行业)提供。
3、本公报长春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