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4-10-05 安康市统计局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11元,增长12.2%。农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9平方米,增长1.0%。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7542人,登记失业人数935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633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36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94684人,比上年增加2525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45万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6190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105891人,离退休人员人数50299人,扩面新增参保8564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65266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87800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77466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40244人,增加15144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96000人,增加2463人。
 
全市常年需民政救助保障的弱势群体近40万人,享受高龄津贴老人19.2万人。截止2013年年底,城市低保对象2.53万户4.9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1.22万户25.08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06万人。全市现有敬老院200所,床位2.5万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26万人;全市有孤儿1679名,城市“三无”人员2525名;2013年全年临时救助9048户次,医疗救助24万人次,流浪乞讨救助1.34万人次;福利彩票完成销售2.35亿元。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