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4-10-05 渭南市统计局
 
全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9: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3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80万人,年末实有登记失业29.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
 
年末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43万人,其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39.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9.7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7.8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1.97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39.9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58.8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81.06万人。
 
全年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39个,共有床位0.24万张,收养0.2万人。年末纳入城市低保3.02万户、6.94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360元;纳入农村低保9.25万户、27.45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低2020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3所,五保对象0.6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0.14万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最低5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最低4700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