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4-10-05 咸阳市统计局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94.2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0.0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46.55%。出生率10.08‰,死亡率6.06‰,人口自然增长率4.02‰。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3037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2432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4%;经营净收入1748元,增长11.3%;财产性收入685元,增长8.7%;转移性收入3615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53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0%,实际增速高于城镇居民3.7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378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7.9%;家庭经营性收入3549元,增长12%;财产性收入634元,增长14%;转移性收入575元,增长8.1%。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34:1(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上年该比值为3.45:1),比上年缩小0.1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3万人,登记失业人数1.9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就业培训2.05万人,创业培训0.77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97亿元。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9.0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2.2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2.9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1.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5.1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参保249.06万人,为54.8万人发放养老保险金5.06亿元。全年共办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20.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387.6万,共为735.4万人次补偿医药费12.08亿元。
 
全市社会福利院2个,共有床位650张。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6.4亿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0.93亿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861万元、高龄补贴2.64亿元、抚恤补助资金2.12亿元。
 
十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13天。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83942吨,比上年削减5.0%。氮氧化物排放量93205吨,削减7.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1819吨,削减2.7%。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186吨,削减3.0%;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2593吨,削减5.7%。氨氮排放量5810吨,削减6.0%。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4320吨,削减7.7%;农业氨氮排放量1490吨,削减1.3%。
 
全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37起,死亡64人,经济损失126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5人死亡,交通事故损失112.8万元,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火灾事故损失1178.4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工业行业大类由原来的39个调整为41个,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行业分类也按新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4、六大高耗能行业分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