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4-10-05 黔西南州统计局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各级各类学校1797所,比上年增长33.8%。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70.42万人,比上年增长16.4%,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3.43万人,比上年增长6.0%。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0%,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5.9%,比上年增长11.1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60.7%,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
 
全年州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40项,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为583项和366项。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州共有公共图书馆9个,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9个,博物馆6个,乡镇文化站126个。全州共拥有10座调频广播转播发射台,9座调频电视转播发射台;广播电视农村直播卫星用户45.5万户,广播综合覆盖率95.88%,电视综合覆盖率94.89%。
 
全州卫生机构数1900(含村卫生室)个,其中医院59个、乡(镇、街道办)卫生院12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9个。卫生机构床位数10032张,卫生技术人员997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433人、注册护士3590人。
 
成功举办了“中国·贵州·兴义万峰林户外运动节”、黔西南州2013年“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和各项体育赛事。在2013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上共获金牌9枚、银牌18枚、铜牌15枚,达国家二级运动员4人;完成兴义万峰林体育旅游健身休闲基地项目28.4公里健身步道、自行车道标志标识系统建设。万峰林景区被第七届全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大会组委会授予“2013年中国体育旅游十佳精品景区”称号。全年体彩销售1.49亿元,同比增加4286万元。
 
十一、人民生活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360元,比上年增长15.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03元,比上年增长8.9%。
 
十二、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
 
全州年末常住总人口282.22万人,比上年增长0.36%。年末户籍人口为349.2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16‰。
 
全州全社会就业人员158.36万人,其中第一产业113.98万人,第二产业16.22万人,第三产业28.16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4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56%。
 
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4.64万人,同比增长6.4%。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77万人,同比增长4.4%。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68万人,同比增长1.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7.69万人,增长10.6%,其中农民工7.3万人,增长1.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3.0万人,增长8.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4万人,增长8.8%。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82万人,比上年下降3.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7.46万人,比上年下降4.0%。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数3415张,比上年增长70.7%,全年收养人数1897人,比上年增长20.9%。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2908万元,比上年下降4.9%;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518万元,同比下降4.9%。全年接受社会捐款1583万元,同比增长419.1%。
 
十三、资源、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常用耕地面积15.99万公顷,比上年减少197公顷。
 
年末水库蓄水总量10531.69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少蓄2090.49万立方米。
 
全年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3.66万公顷。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39.99万公顷,幼林抚育实际面积4.08万公顷,成林抚育面积3.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5.7%。
 
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72.8%,比上年下降4.2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62.5%,比上年提高22.5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0%。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8万吨,同比增长3.5%;二氧化硫排放量8.35万吨,同比下降19.3%。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5起,比上年下降20.1%,死亡105人,下降10.3%。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18人,下降21.7%。道路交通事故104起,比上年下降11.9%,死亡84人,下降3.4%。全年发生火灾216起,比上年增加158起。
 
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26亿元,同比增长48.4%。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87.76千公顷,同比下降18.6%。其中成灾面积62.01千公顷,同比下降8.6%,绝收面积25.05千公顷,同比增长38.3%。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和农村非农户项目投资。
 
5、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