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2014-10-05 乐山市统计局
 
年末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06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4.06万人。
 
年末全市社会福利院10个,床位2549张,在院人数1296人;敬老院125所,床位10609张,在院人数8910人。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4万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6638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7470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3556万元。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37元,比上年增加991元,增长12.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50元,增长8.8%;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342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6.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61元,增长11.1%。人均消费支出14881元,增长6.9%;城镇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461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9.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5.4%,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1.9%。
 
图72009年-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速
 
图82009年-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增速
 
年末全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926.99亿元,比年初增加154.74亿元,增长20.0%。
 
图92009年-2013年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亿元)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8.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26.19万人,增加6.5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3.33万人,减少3.0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73.65万人,增加8.04万人。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9.33万人,增加1.5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1.1万人,减少0.4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56万人,增加0.62万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658.6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01%。
 
全市已建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个;省级生态县(市)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乡镇81个;省级生态村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8164公顷。全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78个,投入资金4446.3万元。
 
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20.8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8%。建成区绿地率27.0%。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851起,死亡人数182人,直接经济损失1509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205起,死亡78人。全年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2起。全年交通事故822起,死亡148人,损失额为258.1万元;火灾1161起,死亡0人,直接经济损失292.8万元。
 
注: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各市(州)生猪、粮食等统计数据的通知》(川统计[2013]54号)文件要求,对2006-201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畜牧业产量等历史数据进行了调整。
 
4、2010年及以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50万元及以上项目,2011年起统计口径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3年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