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4-10-05 防城港市统计局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防城港市统计年鉴(2014》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GDP、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其分项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2013年起,固定资产投资起统点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故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与2012年不可比,但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4、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高中阶段招生数/初中毕业生数×100%=(普通高中招生数+技工学校招生数+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初中(含职业初中)毕业生数100%,该指标反映本市初中毕业生在本市就读高中阶段的升学情况。
 
6、常住人口指在防城港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防城港市、外出防城港市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分别采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调查出来的广西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
 
8、水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情况将由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后再公布。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