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年末总人口170.9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51.24万人。常住人口中,按城乡分,城镇人口63.87万人,占比42.23%;乡村人口87.37万人,占比57.77%。按性别分,男性77.54万人,占比51.27%;女性73.7万人,占比48.73%。全年出生2.3万人,出生率13.57‰,比上年提高0.07个千分点。全年死亡1.2万人,死亡率7.36‰,比上年提高0.19个千分点。全年自然增长人口1.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21‰。年末全市城镇化率42.23%,比上年提高1.13个百分点。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79.59元,增长8.5%;人均消费支出12660.42元,增长9.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28.5%,人均住房面积53.3平方米,每百户拥有宽带上网10户。
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68.95元,增长1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47.49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25.5%,人均住房面积47平方米,
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63部。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万人,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3208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13.5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0.8万人,离退休人员参保2.7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22.6万人,城镇职工参保13.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9.7万人,0.17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5万人。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82.9万人。
全市改扩建乡镇敬老院5所,支持农村危房改造6443户。农村五保户分散给养标准达2720元/年/人,城乡居民低保对象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253元和112元。全市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1261.54万元,3.66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0499.48万元,8.07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覆盖率6%。全市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4217张,收养人员4015人。建立健全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06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0个。全市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1144.21万元,增长1.1%;筹集社会福利资金750万元,增长10.5%;直接接收社会捐赠18万元,下降50%。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市耕地面积11.93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8.94万公顷。全年批准建设用地778.54公顷,增长107.1%。其中建设占用耕地416.68公顷,增长72.2%。全市实施省以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3个,建设规模5460公顷。全年补充耕地625公顷。
全市已发现矿种50个。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28个。其中,能源矿产2个,金属矿产8个,非金属矿产17个,水汽矿产1个。
全市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0.7573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4.5%。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39.35万吨标准煤。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7.88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67740万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量49921万千瓦时。
全市人均水资源5181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6.6%。年平均降水量1444.8毫米,下降9.8%。年末全市大型水库蓄水总量8.48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33亿立方米。全市总用水量5.39亿立方米,增长1.3%。人均用水量356.1立方米,增长0.5%。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78.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97起,比上年下降41.2%;死亡35人,较上年下降23.9%。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96人,比上年减少0.124人;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事故死亡人数11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2.3人。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9起,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44(人/万辆)。
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137.41万亩,成灾面积80.56万亩,绝收面积19.6万亩。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所有数据均来源于相关市直部门;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数据已作四舍五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