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4-10-04 长沙市统计局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13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工资性收入10311元。全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11586元。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3.6辆,计算机28.6台,移动电话机260.0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1.97平方米。
 
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等128所。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1.09万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576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596个。接受社会捐赠1.75亿元。全年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4亿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4.23万人(包括城镇和农村)。城市低保资金按规定标准拨付到位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到位100%,做到了应保尽保。
 
年末参加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90.8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9.3%,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年末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8.81万人,年末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262.18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51.12万人,增长2.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101.49万人,增长6.4%,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4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达126.57万人,增长7.8%;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101.08万人,增长1.6%;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513.50万人,增长0.6%。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