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3-19 扬州市统计局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大运河申遗取得成功,扬州10个遗产点和6段河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新增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扬剧《衣冠风流》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组织文化惠民演出241场。年末全市共有文化馆、群众艺术馆7个,公共图书馆7个。共有广播电台6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13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100%,有线电视用户124.24万户。生产故事影剧片1部。
 
新建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个,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率达到100%。新农合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达400元,参保率达99.8%。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782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36个。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19765张,其中医院、卫生院病床17475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555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491人,注册护士9382人。
 
全面完成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完成十八届省运会目标任务,金牌、总分均列全省第八名。扬州马拉松三度蝉联国际田联金标赛事。
 
十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
 
9个乡镇入选全国重点镇,10个村创成新农村建设“优美乡村”。新建成污水处理厂2座,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达87%以上,铺设污水管网43.9公里。疏浚县乡河道238条,村庄河塘6129条(面),改造小型灌排泵站220座。更新改造区域供水支管网623.2公里。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新改建农村公路223公里、桥梁186座。镇村公交覆盖率达65.6%,开通公交旅游专线,新购339辆新能源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成310个租赁点,投放公共自行车1万辆。
 
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入围全国首批新能源示范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政府投入3亿元,淘汰小型燃煤锅炉162台(套)、淘汰报废老旧汽车18880辆,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55辆,全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20项、循环经济项目20项,实现节能20万吨标煤。新增成片造林面积2.9万亩、城市绿地102.5万平方米,顺利完成“绿杨城郭新扬州”建设任务。邗江、广陵创成省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单位GDP能耗下降、PM2.5平均浓度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461.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919人,增长0.32%。全市登记出生人口4.10万人,出生率8.91‰;死亡人口3.06万人,死亡率6.6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26‰。市区户籍总人口为231.84万人,增长0.4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47.7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1.2%,比上年提高1.22个百分点。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57元,增长9.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22元,增长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84元,增长11%。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485元,增长8.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17元,增长7.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266元,增长11.1%。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98%,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03.64万人、116.2万人和62.81万人。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8.77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97.11万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全市社会保险“一卡通”。连续10年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每月已达到1955元。
 
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4424人,累计资金支出17288.54万元;临时救助16289户,支出864万元;城乡医疗救助346031人次,累计支出6078.24万元。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月535元。
 
市区新建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36套(间)。发放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571户,租赁补贴417户。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人均GDP按常住人口计算。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