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2)全省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三次产业划分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3年生产总值数据为经济普查后修订数。
(3)第三产业增加值构成中,其他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
(4)化肥(折100%):指农用氮、磷、钾化肥以各自合格的氮、磷、钾肥品种实物量按其实际有效成分含量折算。
(5)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在浙江选取6200宅(户)城乡居民家庭,直接开展调查。在此基础上,计算了城乡可比的新口径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分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7)各类事故口径包括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铁路路外事故;较大事故口径包括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海上交通、渔业船舶、铁路路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