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4-30 昆明市统计局
 
十一、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4492个,其中:医院268个,乡镇卫生院1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252个,村卫生室1298个;卫生技术人员5.76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2595人,注册护士24086人;医疗卫生机构实有病床50702张。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11个,其中公办养老服务机构7个。社会服务床位3477张,其中养老床位2227张。收留抚养和救助各类人员15320人,其中养老人员1410人。年末共有社区服务中心370个,社区服务站589个。
 
年末全市共有99077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57800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7864人。全年资助城乡242644名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
 
年末拥有农村养老院40个(不含嵩明、安宁),床位3019张。公办城市养老机构7所,床位2227张。民办老年养老机构52个,床位1.4万张。居家养老床位1500张。
 
十二、环境、安全生产和公用事业
 
2014年,昆明地区12个国家气象站年平均降雨量955毫米,较历史平均值偏多31毫米;年平均气温16.7℃,较多年平均值偏高1℃;年平均日照时数2393小时,较多年平均值偏多312小时。
 
全年完成营造林6.02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85万公顷;封山育林及补植2.16万公顷。义务植树1081.7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49.0%。
 
建成区绿地总量为15538.89公顷,较上年增加1187.17公顷。
 
全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99%。烟尘控制区298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区242.11平方公里。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8分贝。各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二氧化硫2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36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10)70微克/立方米、颗粒物(PM2.5)35微克/立方米。
 
全年主城五区取水总量35536.74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取水量6498万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12.54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8.79立方米/万元。
 
全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06;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每十万人死亡率为1.68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65。
 
主城五区公交运营线路348条,新增公交线路51条,新增公交车辆760辆,日均客运量232.5万人次,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52.1%。年末全市实有出租车8993辆,其中主城区实有出租汽车7651辆。
 
注:1、公报所列数据为年快报数,部门数据以部门正式对外公布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分产业增加值、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文化、科技、卫生数据口径为市本级;
 

4、自2014年起,交通运输数据按照新口径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