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4-27 朝阳市统计局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34元,比上年增长9%。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54元,比上年增长10.6%。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8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5.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57.1万人。失业保险达到24.1万人,工伤保险达到27.4万人,生育保险达到18.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45.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227.9万人。8.0万城镇居民和7.7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年末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246个,其中城市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68个,农村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178个。提供收养服务床位11279张,收养各类人员6495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3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助804.3万元。
 
十四、公共事业、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市区共有道路230条,272.4公里,道路面积547.6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2.73平方米,排水管道658.51公里,城市路灯9817基杆。市区绿地面积达到1352.57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586.16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7.3%,绿地率31.6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24平方米。城区燃气管道总长329.35公里,燃气总用户达13.79万户,天然气供应总量1145万立方米,城市气化率94.69%。
 
全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用水普及率100%。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6%。
 
全年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294天,达标率为80.5%。环境空气优级天数47天,全年无酸雨现象出现。削减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2340吨、氨氮201吨、二氧化硫2945吨、氮氧化物185吨。
 
全年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6起,死亡33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7起,死亡27人;农业机械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63起,死亡61人;火灾事故401起,伤亡4人。
 
十五、人口和劳动就业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4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6.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2.3%;非农业人口94.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7%。其中男性人口174.6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51.3%,女性人口166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48.7%。全年出生人口36436人,出生率10.71‰;死亡人口17603人,死亡率5.18‰;自然增长率5.54‰。
 
全年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50311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05%。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生产总值(GDP)2013年数据根据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修订。
 
4.三次产业划分执行新标准,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以及“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三个大类一并调入第三产业。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