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注释:
1.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暂未通过三经普调整,正式数据以《巴中统计年鉴-2015》为准。个别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略有出入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公报中物价、林业、渔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移动、联通、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财政、保险、证券、人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国土、社会保障、环保、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数据来源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