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5-04-23 湛江市统计局
 
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年日平均值分别为0.013毫克/立方米、0.015毫克/立方米、0.046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6之间,其中达到一级标准(AQI≤50)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59.7%,达到二级标准(51<AQI≤100)的天数占35.5%,空气质量在全国城市中稳居前列。
 
市区地表水质(湖光岩湖)达标率7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完成工业废水治理减排项目12个、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项目127个、结构关停减排项目6个。全市主要四项污染物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500吨,氨氮400吨,二氧化硫1800吨,氮氧化物5900吨。
 
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2014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08-2013年数据为年报数。
 
2、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
 

3、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从2012年起,“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