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5-04-16 苏州市统计局
社会福利与救助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机构221个,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7915张,日间照料中心366个,助餐点623个。年末全市2.24万户、共计4.12万人享受低保,全年发放低保金2.35亿元。全年社会救助支出20.35亿元。全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6794套,基本建成32773套,为4344户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人民生活与物价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根据抽样调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80元,比上年增长8.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677元,比上年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60元,比上年增长10%。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到168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调整到700元。
 
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1%,涨幅与上年持平。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七升一降”。其中食品类价格比上年上涨2.5%,烟酒类价格上涨0.3%、衣着类价格上涨5.0%,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3.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1.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1.6%,居住类价格上涨2.6%;交通和通信类价格比上年下降1.1%。
 
十二、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
 
城市建设
 
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21.53亿元,比上年下降0.9%。沪通铁路苏州段如期开工,常嘉高速公路昆山至吴江段、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和312国道苏州西段改扩建等工程抓紧建设。新建、改建一批城市道路,市区中环快速路及内环快速路延伸线局部主线建成通车。轨道交通2号线延伸线、4号线及支线工程加快实施、轨道交通3号线开工建设。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建成通车。24项“智慧苏州”重点项目加快推进。
 
公用事业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268.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0.4%。其中工业用电量1044.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87.3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11.9%。全市拥有区域供水厂22座,总供水能力697.5万立方米/日。全市新建、改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2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6.55万吨/日,年末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4.2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4%。
 
市区(不含吴江,下同)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到246万立方米。市区管道天然气供气总量8.82亿立方米,全面完成城区天然气置换工程。市区新辟公交线路17条,年末营运线路312条,线路总长达到6854公里,全年公交运客总量6.4亿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新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600辆。新增出租车500辆,年末市区营运出租汽车4803辆。年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76.8公里,全年运营总里程598万列公里,线网客流总量11662.6万人次。全年新增农村客运(公交)班线10条,行政村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保持100%。
 
十三、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
 
全市环保投入537亿元,比上年增长8.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9%。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扎实推进,79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38亿元。全市新增林地、绿地3.6千公顷,陆地森林覆盖率为29.4%。市区新增绿地面积505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98平方米。按AQI标准统计,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1.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主要监测断面水质Ⅲ类以上比例67.1%。全市划定生态红线保护面积3205.52平方公里,占市域土地面积的37.8%。全市创建美丽村庄示范点1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101个。
 
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254项、淘汰燃煤锅炉438台、淘汰、关停落后企业1255家。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新增三星级以上“能效之星”企业53家,累计达363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十四、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全年累计抽检各类食品4.28万批次,合格率为98.18%。深入推进“天安行动”,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495起。全面实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监管。
 
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面临着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放缓、增长动力支撑减弱、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在新的一年中,要继续把转型升级作为提升经济质效的重要抓手,把改革创新作为破解难题的根本途径,把改善民生作为加快发展的最终目标,主动适应新常态、科学把握新常态、创新引领新常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由速度型粗放式增长向质量型集约化发展转变,由增量扩能为主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转变,由传统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深化改革中努力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打好“十二五”的收官之战。
 
注:[1]本公报数据为年度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