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383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0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14个。年末各类卫生机构共有病床4.36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数3.91万张。各类卫生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6.20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16万人,注册护士2.73万人。
全市累计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659个,村卫生室193个。社区卫生服务城市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形成。
成功举办青奥会。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覆盖率达100%,预计年末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2.94平方米。南京运动员在国际性比赛中,新增3名世界冠军,累计培养世界冠军人数达到31位;洲际性比赛中,共获得亚洲冠军7项、亚军8项、季军6项;全国性比赛中,荣获人才输送奖、突出贡献奖、综合总分三个第1名,获得综合金牌、奖牌第3名。
十二、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
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实施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全年完成20家中小工业企业搬迁关停;完成131家“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全年全社会用电量470.50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7%。其中工业用电量289.02亿千瓦时,增长0.8%。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3623.7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03%,低于工业增加值可比增速6.47个百分点。在国家统计的目录中,全市32种产品单耗(规模以上年耗能万吨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单位产量能耗)项目中,有21种产品的单耗较上年下降,下降面超过六成。工业主要污染物中,全年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上年下降2.82%,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上年下降1.42%。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生态市创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大气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推行国Ⅴ汽柴油,淘汰黄标车6.1万辆;全方位治理在建工地扬尘,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5.38%。水环境治理得到强化,完成玄武湖生态治理一期工程,铁北污水厂二期、城南污水厂二期等污水处理新扩建项目顺利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得到加强,推进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带等重点工程建设,52公里滨江风光带一期工程、玄武湖东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青奥森林公园、鱼嘴湿地公园等一批生态工程全面建成。全市绿化造林6.2万亩。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21.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3万人。在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2.02万人,占比9.98%;15-64岁人口655.03万人,占比79.73%;65岁及以上人口84.56万人,占比10.29%。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648.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63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57万人,实现再就业人数10.44万人,援助困难人员就业1.36万人。全年培育自主创业者1.51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中大学以上人员占比提高4个百分点。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83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568元,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61元,增长1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为39422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6315元,增长12.4%。全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089元,比上年增长7.6%。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855元,增长7.2%,其中食品支出占比为26.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818元,增长11.4%,其中食品支出占比为30.1%。
年末全市城镇社会保险五大险种累计参保人数为1426.30万人次,比上年末新增65.38万人次。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11%以上。低保首次实现分区域城乡同标,城乡困难群体享受同等待遇。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4%、74%和75%。
2014年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为82.17岁,其中男性80.19岁,女性84.28岁。
预计年末全市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城市养老院、农村敬老院、中央门军人接待站、精神病院、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拥有床位达到6.42万张,在院(站、中心)人天数预计达到6882434人天。全年建立区、街镇社区服务中心111个,城镇各类社区服务设施预计达到4849处。建成市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性管理单位)1家、3A级社区居家养老中心102个,新增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6个,南京成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年末全市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0.35万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等各类优抚人员预计达到2.12万人。
注释:
[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南京统计年鉴》为准。本公报中的部门统计数据分别来自于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投促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人行南京营管部、省保监局、市住建委、市科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按现行统计划分标准:规模以上工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3]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4]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