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我市中心区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Ⅱ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48天,Ⅲ级以下天数17天,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5天。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严格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之内。全市6处水源地各项指标均满足国家饮用水源地三类水体标准的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事业
人口数量稳中有降。2014年末,全市总人口(户籍)为12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8.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30.6%;非农业人口为87.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69.4%。全年出生人口10513人,出生率为8.3‰,比上年提高0.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9818人,死亡率为7.7‰,比上年提高2.0个千分点;自然增加人口69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比上年下降1.9个千分点。
居民收入继续增加,生活条件又有改善。2014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88元,比上年增长8.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600元,增长10.3%。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9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7.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4万人;离退休人数17.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2.1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6.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9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7.9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5.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5万人。
2014年末,全市城乡低保户数为10.3万户,低保人数14.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6%。共发放低保资金4.5亿元。其中,纳入城市低保户数为6.5万户,人数为9.9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1.3%,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7亿元,纳入农村低保户数为3.8万户,人数为4.7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2.1%,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0.8亿元。低保保障标准城镇月人均达到426元,农村年人均达到2308元。(执行范围在浑江区和江源区)。
注:1、本《公报》为初步(快报)统计数据,最终结果将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价格指数为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