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5-04-22 厦门市统计局
 
城市绿化
 
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301平方公里,拥有公园100个,占地面积241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含暂住人口)20.3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2604公顷,绿化覆盖率为41.87%;污水集中处理率93.7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公用事业
 
全年全市自来水供水总量为4.19亿吨,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20亿吨,居民家庭用水1.46亿吨,公共服务用水0.29亿吨。全市用电总量209.32亿千瓦小时,其中工业用电112.19亿千瓦小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45.04亿千瓦小时。全市天然气供气总量24961.70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家庭用量2912.07万立方米,用气户数39.49万户。
 
安全生产
 
全市共发生四类生产安全事故192起、死亡87人、受伤156人、直接经济损失480.93万元。发生5起较大事故;未发生重大事故。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72起、死亡58人、受伤156人、直接经济损失45.93万元;工矿商贸事故20起、死亡29人、无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5万元;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26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1.26人;从业人员十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率为1.13;十万人火灾事故死亡率为0.13。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本公报万元GDP耗电、万元GDP耗水指标GDP按现价计算,耗水、耗电以全社会口径计算。
 

4.本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每百户农居家庭耐用消费品、城镇居民家庭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均为城乡一体化新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