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9.9万人,增加1.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66.1万人,增加0.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0.9万人,增加0.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2.0万人,增加0.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4.9万人,增加0.3万人。
全年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8.0万人,全年共发放城市最低保障资金10152万元。
年末全市城镇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2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2个,各类收养性单位床位数6607张,收养人数2685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6万人。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7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324万元,接收社会捐赠款50万元。
十三、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市7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为1746万立方米。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4年忻州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04天;其余14个县(市、区)(含五台山风景区)建成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范围在304-365天之间。
黄河、海河流域忻州段共监测14个断面,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的断面占69.4%,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13.4%,达到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17.3%,没有超过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
全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375起,上升7.1%;死亡72人,下降4%。全年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0.053。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除注明外,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5.邮电业务总量(包括邮政业务总量和电信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6.考虑到我国劳动年龄下限为16周岁,从2014年开始公布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数据。即人口构成中“0-14岁”和“15-59岁”指标变动为“0-15岁”和“16-59岁”。
7.节能降耗指标将单独发布。
8.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原有指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更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普通高等教育”指标变动为“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指标。
10、关于奖牌个数:决赛得到的奖牌数计入奖牌总数,阶段赛得到的奖牌数一枚按0.5枚计入奖牌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