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全年平均气温为1.8℃,平均风速2米/秒。
初步测算,2014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3.95%。
全年降水总量730.7毫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360天,达标率98.6%,其中208天处于一级状态,152天处于二级状态,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9分贝,城市交通噪声平均值64.4分贝。
注:1、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3、本公报数据除地区生产总值(GDP)外,均不含农场系统。
4、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非农户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7、贸易限上单位的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8、城市建设和卫生部分数据为上报数据。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改革后口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