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4-01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初步核算我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6%,不但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而且能耗降幅创“十二五”以来最好成绩。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好于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288天,污染64天,其中重度污染3天。全市二氧化硫均值为22ug/m3,二氧化氮均值为26ug/m3,分别同比下降18.5%和3.7%。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72ug/m3,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100%。城镇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50.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63.5分贝。
 
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99.9千公顷,森林总面积2242.4千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5.8%,退耕还林面积374.5千公顷。全市有自然保护区1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总面积达900.8千公顷。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39元,同比增长9.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4983元,同比增长8.5%;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39元,同比增长11.0%。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442元,同比增长5.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944元,同比增长4.3%;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432元,同比增长6.8%。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24.1%,农村为22.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2平方米,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44.2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68辆,较上年增加8辆;每百户农牧民拥有家用汽车42辆,较上年持平。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6.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1.7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养老保险2.6万人,参加农牧民养老保险49.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93.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32.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5.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9.5万人。年内“城镇企业职工”每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311元,“城镇居民”和“农牧民”每月人均领取待遇为555元和315元。
 
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8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9万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9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24元。全市各类收养性福利事业单位36家,床位3333张,收养各类人员1346人。社会福利企业8家,职工426人。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均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4、城镇单位统计范围主要有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户。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农产品产量都为上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