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5-05-15 恩施州统计局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州总人口406.2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211.76万人,占总人口的52.1%;女性人口194.53万人,占总人口的47.9%。年末全州常住人口331.7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7.33万人,城镇化率38.38%。全州人口密度(常住人口计算)为138人/平方公里。
 
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0.90‰,人口死亡率为5.4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49‰。出生人口性别比106.97,保持在正常范围。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州因单独两孩政策领证家庭349个,生育119个。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94元,同比增长13.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06元,同比增长11.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0.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5元,同比增长10.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889元,同比增长9.6%,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5%。
 
就业创业成效明显。全州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全年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11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393人。大力推进创业带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9亿元,扶持创业9620人,带动就业20977人。
 
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全年各项社会保险扩面15.77万人。年末全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03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7.89万人,参保率99.3%,养老金发放率10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01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4.5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2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9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7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32万人。全年实际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30.59亿元。
 
城乡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00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61亿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7.14万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76亿元。年末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30个,床位数14972张。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州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18660人,其中在95所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5545人,分散供养13115人。全年共实施困难群众住院、门诊救助9478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722万元;实施临时救助31939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078万元。
 
十二、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全年全州新建保障性住房25514套,其中,实物建房开工24309套,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发放1205户。全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新开工11407户,竣工11122户;特色民居新开工8187户,竣工8123户。全州城市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年末城市(2市区6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963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9.64%。全州公园26个,公园面积495公顷。城市供水管道长度1195公里,供水人口92万人,年供水总量7547万吨;年天然气供气量10917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量5977吨;各类公共厕所185座,垃圾处理场8个,污水处理厂9个;生活垃圾清运量40.74万吨,生活垃圾处理量39.84万吨;城市排水管道长度651.25公里,污水排放量6240万吨,污水处理量5190万吨。
 
全州单位GDP能耗0.9236吨标准煤/万元,较上年下降3.66%。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全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0天以上,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年末全州自然保护区7个,保护区面积16.2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0.4%。
 
全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85起,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85人,直接经济损失2264万元。全州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4人/亿元,比上年下降13.2%。
 
1、指标注释:
 
[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及部门或行业公报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和非农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户固定资产投资。
 
[4]3G是指第三代蜂窝移动通信系统(3rd-generation,简称3G),3G移动电话用户是指报告期末在计费系统拥有使用信息、占用3G网络资源的在网用户。
 
[5]恩格尔系数指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恩格尔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随居民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降低。
 
[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7]农村五保救济是指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得到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