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市文化馆获全国优秀文化馆评分第一。“四位一体”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列入全国示范项目。486非遗集聚区建成开放。成功举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承办江苏大运河旅游推广月和中外丝路城市美食文化交流活动。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隋炀帝墓遗址公园一期工程完工。南河下入选国家首批历史文化街区。《扬州市志(1988-2005)》编纂发行。圆满举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爱祖国、爱家乡”群众歌咏大会。年末全市共有文化馆、群众艺术馆7个,公共图书馆7个。共有广播电台6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13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100%,有线数字电视缴费用户108.80万户。
有序推进分级诊疗,组建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开工建设。新创成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个,新农合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人均不低于480元,参保率达99.7%。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980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36个。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20121张,其中医院、卫生院病床17864张。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432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826人,注册护士9938人。
扬州及所辖6个县(市、区)全部被首批命名为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成功举办扬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正式启动。扬州马拉松再次被评为国际田联金标赛事。
十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
创成省首批优秀管理城市。编制完成《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加快建设“不淹不涝”城市,整治城市积水点8个。完成扬州闸改建等“清水活水”重要节点工程。新辟、优化公交线路42条,新购新能源公交车370辆;新增公共自行车2500辆、租赁服务点97个,覆盖面积175平方公里。标准化体育休闲公园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农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提前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28公里、桥梁98座。
编制完成《扬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市人大通过的《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完成28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整治淘汰小型燃煤锅炉509台。全面取缔古城和景区核心区露天烧烤。对市区92个重点工地、635辆渣土车安装实时监控设备。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1.7%。全市16家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01项、循环经济项目22项,获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启动10大生态中心和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全市成片造林3.1万亩,市区新增绿地127.5万平米。疏浚县乡河道202条,整治村庄河塘5031个。新创省级绿化示范村87个、“优美乡村”10个。创成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秀城市。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461.1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146人。全市登记出生人口4.13万人,出生率8.95‰;死亡人口3.30万人,死亡率7.1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79‰。年末市区户籍总人口为297.39万人,增长1.5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48.3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2.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53元,增长8.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46元,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19元,增长8.7%。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20元,增长8.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780元,增长7.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16元,增长9.3%。
市区三区社会保险和民政福利实现“同城同步同标”。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06.00万人、120.51万人和63.69万人。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4.65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03.83万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全市社会保险“一卡通”。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1年提高标准,2015年末人均养老金2152元/月,市区2332元/月。
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1987人,累计资金支出18202.82万元;临时救助27756户,支出1442.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336275人次,累计支出7319.26万元。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月575元。
市区新建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436套(间)。发放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312户,发放金额4731万元。租赁补贴325户。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人均GDP按常住人口计算。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