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11元,同比增长7.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432元,同比增长7.0%;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20元,同比增长7.3%。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918元,同比增长2.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069元,同比增长0.5%;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224元,同比增长5.9%。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24.1%,农村为22.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8平方米,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43.7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68辆,较上年持平;每百户农牧民拥有家用汽车52辆,比上年增加10辆。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1.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养老保险2.7万人,参加农牧民养老保险48.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93.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4.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5.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0.1万人。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529元,“城镇居民”和“农牧民”每月人均领取待遇为575元和335元。
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4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1万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4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68元。全市各类收养性福利事业单位119家,床位12004张,收养各类人员3841人。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均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4、城镇单位统计范围主要有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户。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农产品产量都为上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