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6-03-28 忻州市统计局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9.4万人,增加6.0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66.8万人,增加0.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0.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2.5万人,增加0.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5万人,增加0.1万人。
 
全年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77426人,全年共发放城市最低保障资金2.6亿元。25580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
 
年末全市城镇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64个。各类收养性单位床位数4856张,收养人数2807人。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15683人。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6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6411万元。
 
十三、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市8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974.4万立方米。
 
年末全市森林面积42.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8.4%。
 
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GB3095-1996)》评价,14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达标天数范围在266-365天之间。
 
黄河、海河流域忻州段共监测16个断面,达到Ⅲ类以上(包括Ⅰ、Ⅱ、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53.3%,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20.0%,有26.7%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标准。
 
全年全市农作物受灾总面积454.4万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亿元。其中受旱面积441.9万亩,因旱绝收面积78.2万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雹灾面积12.5万亩,绝收5.2万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全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339起,下降9.6%;死亡67人,下降6.9%。
 
公报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除注明外,所有增长或下降速度均为同上年相比较。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邮电业务总量(包括邮政业务总量和电信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
 
6.考虑到我国劳动年龄下限为16周岁,从2015年开始公布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数据。即人口构成中“0-14岁”和“15-59岁”指标变动为“0-15岁(含不满16周岁)”和“16-59岁(含不满60周岁)”。
 
7.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原有指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更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按照人民银行忻州支行提供数据,“各项存款余额”指标体系与去年相比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