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4)

2016-04-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全年在监测的19个城市中,有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级以上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的优良天数占76.9%。首府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的优良天数占85.7%,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监测的78条河流169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5.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Ⅳ-Ⅴ类轻中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2.9%,降低0.7个百分点;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比例为1.2%,降低1.2个百分点。在监测的20座湖库中,Ⅰ-Ⅲ类优良水质的湖库比例为63.3%,Ⅳ-Ⅴ类轻中度污染水质湖库比例为13.4%,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的湖库比例为23.3%。
 
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8个,保护区总面积1967万公顷,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11.8%。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513起,死亡953人。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0.233人,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3.328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4.417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093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GDP)、总产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科技、卫生、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及环境数据不含兵团。[4]矿产资源数据为2014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