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6-04-26 红河州统计局
全年全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002元,比上年增长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99元,比上年增长11.3%。
 
年末全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9.2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为42.45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8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19.13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有4681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21.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352.82万人,参合率达98.75%。
 
年末全州共有收养性福利机构94个(其中3个在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10.66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达3.79亿元。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50.06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达8.65亿元。
 
注释:本公报数据为年快报统计数,实际统计数据以《2016年红河州统计年鉴》及相关部门正式年报数据为准。